人民网报道赞皇院:《谁伤谁有理?不见得!》
正当防卫是法律彰显公民的权利。11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检察院检察长康同泽带领普法宣传小组回到所辖的某乡村,详尽介绍了本院对该村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办理过程,宣告李某不道德归属于正当防卫。在为李某洗冤更正的同时,采行以案众说纷纭方式,教育村民尊法守法。
2021年1月15日凌晨,李某正在村口疫情防控卡上执勤。但该村村民李某甲却违背疫情防控规定,聚餐喝酒,同时因怀疑李某检举其非法灌入危险废物,连续4次打电话辱骂、威胁李某。之后,又寻找村口疫情防控卡点上,先行动手殴打正在执勤的李某。李某出手自卫还击,将李某甲制服后打电话报了警。可李某甲上告,冲上去再次攻击李某,直到警员赶来。在肢体冲突中,李某和李某甲二人均受了伤。经鉴定,李某甲为轻伤(二级),李某为轻微伤。鉴于此,侦察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阻止不法侵害的不道德,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忘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伤害的,应该胜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低或者免除惩处。
赞皇县检察院经审查后指出,李某实行正当防卫的前提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李某甲的行为既是对李某的人身侵犯,也是对疫情防控秩序的妨碍,侵犯了公共利益。李某实施的正当防卫不道德是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李某与李某甲双方行为均系用肢体,手段相当、强度均衡,无明显差异。在辨别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应当轻率防卫人采行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11月12日,康同泽就此案依法按程序主持人召开检察听证会,并特邀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做到听证会员,特邀6名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听证会,特邀5名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办案检察官张付有在听证会上索取了有关证据,公开发表了关于认定李某行为包含正当防卫的检察意见。在场的听证员们一致同意赞皇县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确认意见和处置要求。
赞皇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坚守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坚守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没让善行者再伤心委屈,又没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还痛击了“谁闹谁有理、恶人先告状”之社会积弊,对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大力作用。赞皇县张楞乡党委书记郝海辉在检察听证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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