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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时间:2023-08-22 来源:石家庄热线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轻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6日至29日,我省高空为脊区掌控,地面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力逐渐转弱,变换污染传输影响,有可能造成中南部地区经常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级别的污染天气过程。为减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按照省《关于强化管控大力应付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07号)拒绝,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订于2021年11月25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号召,中止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众防水措施

公众应减少或防止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行配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水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排放量措施

1. 提倡公众绿色上下班。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马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上下班;驻车及时过热,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运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 提倡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翻新、加工过程要防止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用于。

3. 提倡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确保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水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不应采行以下强制性污染排放量措施:

1.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按照《石家庄市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排放量表格(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苛落实各项应急排放量措施。

(1)全市绩效分级为 A 级(超强生产能力企业除外)和引领性企业,鼓励企业自主采取应急排放量措施;划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确保、电子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和项目,保障正常生产。

(2)生产工序不能中断的长流程钢铁、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平板玻璃按照拒绝落实适当减排措施。

(3)生活垃圾焚烧的工业企业除严格落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 10、5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无法立即实行生产调控的碳素行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压减生产能力 50%。

(5)全市陶瓷、砖瓦窑、水泥熟料、石灰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之后实施生产调控。

(6)全市所有搅拌站(不含沥青拌合站)除绩效引导企业外,全部实行生产调控。

2. 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必须,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除城市运营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继续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成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成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确保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多达10辆)的单位禁止用于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展开运输。

(1)禁令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经。除涉及城市民生市场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令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废气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

(3)禁令国二及以下废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3. 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加热、电气焊、各种切割成等。

(1)除应急抢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和征地工地要暂停喷涂装修、护坡喷浆、建筑拆毁、切割成、土石方等工序施工作业。

(2)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洗、吸扫等洗手频次,但要避开早于、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全市所有采砂场停止作业。

(5)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烧毁。

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南北向减少机洗、吸扫等清洁频次,但不应避免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不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灭火频次。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因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加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令上路行驶(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 其它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管控大力应付本轮污染过程的提示函》(冀气领办函〔2021〕107号)要求,指导纳入“一厂一策”管理的高废气行业或工序的企业,采行预警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各地不应紧盯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不存在异常升高的,进一步增强人防+技防监管措施,组织力量,强化执法,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应急排放量措施落实做到。各地应严格按照应急排放量表格,分类施策、分类管控,保证排污总量消减。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导性的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划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表格”和疫情防控确保的企业和项目,充分保证不违规生产,在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较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预防“一刀切”。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令焚烧垃圾、秸杆。

市城管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令露天小食。

市气象部门负责管理,不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行人工增雨(雪)作业。

原标题:《石家庄市发布轻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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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6日至29日,我省高空为脊区控制,地面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力逐渐转弱,变换污染传输影响,可能造成中南部地区经常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级别的污染天气过程。为减低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省《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付本轮污染过程的提示函》(冀气领办函〔2021〕107号)要求,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订于2021年11月25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号召,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一)公众防水措施公众不应减少或防止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要采取配戴口罩、延长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二)倡议性污染排放量措施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出外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进电动汽车等方式上下班;驻车及时熄火,增加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加工过程要防止或增加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轻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迫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确保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不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排放量清单(除疫情防控涉及企业外),严格实施各项应急排放量措施。(1)全市绩效分级为 A 级(超强产能企业除外)和引领性企业,希望企业自主采取应急排放量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电子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和项目,确保正常生产。(2)生产工序不能中断的长流程钢铁、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平板玻璃按照要求落实适当排放量措施。(3)生活垃圾焚烧的工业企业除严苛落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掌控在 10、5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4)不能立即实行生产调控的碳素行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压减生产能力 50%。(5)全市陶瓷、砖瓦窑、水泥熟料、石灰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之后实行生产调控。(6)全市所有搅拌站(不含沥青拌合站)除绩效引领企业外,全部实行生产调控。2. 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除城市运营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成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用于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出入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令用于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不含燃气)进行运输。(1)禁令国四及以下废气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除涉及城市民生市场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2)禁止用于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3)禁令国二及以下废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3. 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掌控,减少工地灭火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不应禁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装修、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成等。(1)除应急抢险、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和征地工地要停止喷涂装修、护坡喷浆、建筑拆毁、切割、土石方等工序施工作业。(2)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南北向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要避免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3)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室外作业。(4)全市所有采砂场停止作业。(5)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减少机扫、吸扫等洗手频次,但应避开早于、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机洗和灭火频次。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封装置不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经(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核证件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4. 其它措施按照《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付本轮污染过程的提示函》(冀气领办函〔2021〕107号)要求,指导划入“一厂一策”管理的高排放行业或工序的企业,采取预警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废气强度。各地应紧盯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不存在异常增高的,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组织力量,增强执法人员,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应急排放量措施落实做到。各地应严苛按照应急减排表格,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确保污水处理总量消减。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律采取应急排放量措施;划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表格”和疫情防控确保的企业和项目,充分保证不违规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严苛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投产、少检查、少睡觉、鼓励企业自主排放量,极力防治“一刀切”。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令焚烧垃圾、秸杆。市城管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市气象部门负责,不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原标题:《石家庄市公布轻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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