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人注意!我县停车场备案工作将持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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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停车场管理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该自办理完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涉及资料向井陉县交警大队备案。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备案。目前,我县停车场备案工作将持续进行。
备案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表格。(请求注目“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板块,打开“交管便民一网通”即可iTunes表格电子版)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书 (上附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书或租赁协议。6、 产权证明。7、总平图。8、红线图。9、停车场设备清单。10、备案停车场(泊位)示意图。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法院窗口:微矿路99号井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主楼1113室
办公电话:82038265
来源|井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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